一是谨慎考虑政策风险。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职能部门的研讨会,专题会议,为职能部门建言献策,实现撬装加油站开发、经营管理有法可依,避免被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在撬装加油站还存在诸多政策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工作要更加的谨慎,应当考虑到一旦政府不接受该事物,企业的投资将造成严重损失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签署涉及购买设备合同以及撬装加油站合作协议时,应当将政府行政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被动。
二是在合同签署上要注意调查研究。首先对合同主体进行切实调查,撬装加油站的投资首要考虑的是成本问题,什么样的销量才能满足企业的经营成本,什么样的销售价格才能满足于企业的基本要求,合同相对人能不能有效的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能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等均是考察的对象,不能一味的为了开发而开发。
三是合同签署要合法规范。如上分析撬装加油站必须由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那么成品油销售企业就不能签署以没有资质的合同相对方来经营撬装加油站为内容的合作协议,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又如由中间人提供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给回扣的方式进行操作,而应当签署居间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再如,在与合作方合作时,合作方要求通过撬装加油站给第三者加油,通过价格差赚取盈利时,应当考虑到国家对成品油的限价,在合同中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四是明确责任,加强对撬装加油站的管理。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签署什么性质的撬装加油站合作协议,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都在成品油销售企业,石油企业应当像管理普通油站一样严格管理撬装加油站,不能放任由合作方任意经营,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是进一步规范开发手段,研究制定标准合同文本。一方面企业有必要对目前的开发方式进行归纳,研究和讨论。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针对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开发方式,研究合同文本,去粗取精,根据不同的开发方式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标准合同文本,使开发的过程变的更加顺利、合理。